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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補償就是道義補償責任,沒有絕對的多少,所以我上面才說依照刑法標準1000元到15000元去定~~這是立法院定出來的,可以參考~~法官會遵照你的要乞降現實情形去剖斷。
只是有錄影證據更多而以。受傷證據只要有病院證明、人證,就已足夠。


2、我國對於這類問題,大概分為刑法和民法。 1、這要看現實的景遇嚴重到什麼水平。



6、至於您說補償若幹算公道,我想我沒有法子幫你算出ㄧ個範圍~~,但是我凡是會去看刑法的標準,因為刑法過失危險罪能罰1000元到15000元,我會建議從這個規模看看。

5、若是刑法告不成,或你只想單純要求賠償,那就拿證據去處所法院要求法院裁定。民事有相幹訴訟費用幾百塊到幾千塊不等。刑事原則不用費用。

4、所以你如果很是不爽,可以拿驗傷單和相幹人證或是錄影,去警員局或是地檢署,直接提告,再附帶要求民事補償。

2014-08-01 16:56:34 彌補:
簡單就是說''醫藥費''和你因這個傷所損失之好處和破例支出之費用。3、至於賠償就要說到民法第195條,侵害他人身命、身體、健康、名望......,必須要賠償他人損失,這個損失包括1、損失之好處+2、因''此損害''而損失之好處與多付出之財政。
刑法的部門,應當就是適用第284條第01項的過失傷害罪,危險包孕身體和健康,這就是警員師長教師請你先去驗傷的緣由,告訴乃論之罪,半年之內都可以提告。而這個刑法的部門,對照起民法是相對嚴重的部分,而賞罰,也歸於''被告''自己'',也就是目標是在懲罰他。

文章出自: 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140801000010KK118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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